各教学院(部),研究生部,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函〔2011〕29号文件精神,为庆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行10周年,配合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做好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学生重视母语、学习母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促进大学生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学校决定组织全校学生参加“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做好参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内容
1.社会生活中应具备的语言文字基本功;
2.语言运用中应该遵循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
3.书写及写作等语文基本功。
二、报名事宜:
1、报名对象: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
2、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4日-2011年10月26日在东区行政楼二楼考务科接受报名。
3、报名方式: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统一收取报名费,登记电子名单(班级、姓名、性别、学号)到考务科办理报名手续。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函〔2011〕29号文件规定,报名费为12元/人。
三、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设立一等奖(参赛人数的3%)、二等奖(参赛人数的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7%)及组织奖,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编辑部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国家语委《语文建设》杂志和相关网站公布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