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护理学院科研中心细胞房的运行管理,保障细胞培养质量与实验结果可靠性,维护生物安全与人员健康,预防安全事故,促进科研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护理学院科研中心细胞房从事细胞培养、实验、试剂配制及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全程可追溯、规范操作优先”的原则,所有细胞实验须符合生物安全与科研伦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管理架构
细胞房实行“科研中心统一管理+课题组负责制+使用人直接责任制”。
第五条 科研中心/细胞房管理员职责
负责门禁权限、准入材料审核、预约审批与容量核准、区域协调、消毒与巡检、卫生督导、台账与档案管理、违规处理与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 课题组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
对本课题组人员的安全防护、合规操作、细胞质量、试剂管理、废弃物处置等责任落实负第一责任。
第七条 使用人(直接责任人)职责
对当次实验的全过程规范操作、无菌控制、卫生清理、异常情况报告及安全风险防控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人员准入与门禁管理
第八条 准入条件与材料递交
进入细胞房前须完成细胞培养技术、生物安全防护、伦理规范等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须按要求递交准入申请材料,经科研中心、细胞房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准入资格。
第九条 门禁管理
细胞房实行门禁权限分级管理,采用人脸识别准入方式,仅限本人使用,严禁代刷、协助未授权人员进入;实验人员课题结束后,须及时申请注销人脸识别权限,确保权限与使用资格同步终止。
第四章 预约、容量与使用时段管理
第十条 预约与容量核准
课题组须提前一周提交使用预约申请,明确实验内容、使用时段、所需设备及人员数量,由细胞房管理人员统一审核、审批并协调资源;细胞房同时在场人员及培养细胞数量不得超过安全承载上限。
第十一条 使用时段与区域管理
实验须在审批通过的时段及指定区域内进行,严禁超时占用或擅自更换实验区域;如需延期或调整使用计划,须提前3个工作日重新报批。
第五章 细胞、试剂与耗材管理
第十二条 细胞来源与质量审核
实验细胞须来自正规细胞库或具备合法来源证明,首次进入细胞房需提交细胞质量检测报告,经管理员核实后方可使用;严禁引入不明来源或已知污染的细胞。
第十三条 细胞培养管理
实行细胞实名登记管理,严禁不同课题组细胞混放、混用或私自转借。
第十四条 试剂与耗材管理
试剂储存:细胞培养试剂需按说明书要求分类储存(如-80℃冰箱、-20℃冰箱、4℃冰箱等),做好标识,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及有效期;严禁在细胞房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及无关化学品。
耗材使用:无菌耗材需妥善存放于指定区域,使用前检查包装完整性;非一次性耗材使用后需经高压灭菌等无菌处理,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第十五条 细胞伦理与规范处置
严禁违规操作、随意丢弃或不当处置细胞样本;细胞实验方案须符合科研伦理要求,实验终点的细胞样本处置须遵循生物安全规范;实验结束后,需按分类要求及时对细胞样本、污染培养物进行灭活或无害化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丢弃。
第六章 生物安全与个人防护
第十六条 通用防护与行为规范
进入细胞房须按规定穿戴无菌工作服、拖鞋、口罩、手套、帽子,必要时佩戴护目镜;禁止饮食、吸烟、喧哗,不得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离开前需脱下防护用品,按规定处置并洗手消毒,检查水电、仪器电源等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高风险实验操作管理
涉及病毒感染细胞、致病性微生物相关的细胞实验,须在相应生物安全等级的操作区域进行,操作人员需用专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实验废弃物按感染性医疗垃圾严格分类处置,相关细胞培养物需经灭活处理后再移出操作区域;进入人员须按管理要求完成相应安全告知/材料递交。
第十八条 交叉污染防控
操作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防止细胞交叉污染及环境感染;一旦发生细胞污染、试剂泄漏或生物暴露事件,应立即停止操作,按应急流程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员。
第七章 环境卫生、消毒与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值日制度与日常清洁
细胞房公共区域的清洁整理工作由细胞房管理人员统一负责,管理人员需按规定频次完成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及环境维护;
实验区域卫生由使用者自行负责,实验结束后,使用者必须及时清理个人操作台面及周边地面的废液、耗材碎屑,将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关机,如实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确保操作区域整洁有序。
第二十条 定期消毒与通风
细胞房按计划定期消毒并保持通风,由管理人员统筹安排并执行。
第八章 设备设施与物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设施管理
细胞房设备(如CO₂培养箱、离心机、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等)须按操作规程使用,定期维护校准;严禁擅自更改设备运行参数或拆卸维修;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管理员,待维修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二十二条 耗材与物品管理
实验所需耗材及试剂原则上由课题组/实验者自行准备并妥善管理,不得动用他人物品;细胞房公共物品使用后须归位;细胞房准备间冰箱内禁止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及剧毒化学品,所有试剂须按规定存放于专用防爆柜或通风试剂柜中。
第九章 废弃物处理
第二十三条 分类处置要求
生物类废弃物:污染的细胞培养物、培养基、吸头、离心管等需放入生物安全垃圾袋,经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弃物处置。
锐器废弃物: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移液管等锐器,须立即放入耐刺利器盒,严禁随意丢弃或与其他废弃物混放。
化学类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化学废液需按化学性质分类收集于专用废液桶,做好标识,由专业机构集中处理。
第十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四条 人员伤害与暴露处置
发生锐器刺伤、试剂腐蚀、生物暴露等情况,立即按应急流程处理(如锐器刺伤需挤出伤口血液,用流水冲洗后消毒;试剂腐蚀需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接触部位),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员及课题组导师,必要时就医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条 细胞异常与突发事件处置
发现细胞大规模污染、异常死亡或设备故障、环境失控等情况,立即停止实验,隔离相关区域及物品,报告管理员并配合启动应急处置流程,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检查机制
对细胞房实行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所有人员须配合检查,鼓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报告。
第二十七条 违规分级与处理(可并罚)
轻度违规:口头警告、限期整改(如未按要求清洁、耗材归位不及时、记录不完整等);
中度违规: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暂停细胞房使用权限1-2个月(如门禁违规、超时占用设备、试剂储存不规范等);
严重违规:取消细胞房使用资格并上报学院/学校,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如带领未授权人员进入、造成重大污染或安全事故、违规处置高风险废弃物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责任承担
细胞房内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实验事故等,按“导师第一责任人+使用人直接责任人”原则认定责任,未履行管理或操作职责的相关人员,按学院/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施行与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护理学院科研中心、细胞房管理人员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