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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科研中心细胞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6.04.13 文章来源: 浏览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护理学院科研中心细胞房的运行管理,保障细胞培养质量与实验结果可靠性,维护生物安全与人员健康,预防安全事故,促进科研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护理学院科研中心细胞房从事细胞培养、实验、试剂配制及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全程可追溯、规范操作优先”的原则,所有细胞实验须符合生物安全与科研伦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管理架构

细胞房实行“科研中心统一管理+课题组负责制+使用人直接责任制”。

第五条 科研中心/细胞房管理员职责

负责门禁权限、准入材料审核、预约审批与容量核准、区域协调、消毒与巡检、卫生督导、台账与档案管理、违规处理与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 课题组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

对本课题组人员的安全防护、合规操作、细胞质量、试剂管理、废弃物处置等责任落实负第一责任。

第七条 使用人(直接责任人)职责

当次实验的全过程规范操作、无菌控制、卫生清理、异常情况报告及安全风险防控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人员准入与门禁管理

第八条 准入条件与材料递交

进入细胞房前须完成细胞培养技术、生物安全防护、伦理规范等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须按要求递交准入申请材料,经科研中心、细胞房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准入资格。

第九条 门禁管理

细胞房实行门禁权限分级管理,采用人脸识别准入方式,仅限本人使用,严禁代刷、协助未授权人员进入;实验人员课题结束后,须及时申请注销人脸识别权限,确保权限与使用资格同步终止。

第四章 预约、容量与使用时段管理

第十条 预约与容量核准

课题组须提前一周提交使用预约申请,明确实验内容、使用时段、所需设备及人员数量,由细胞房管理人员统一审核、审批并协调资源;细胞房同时在场人员及培养细胞数量不得超过安全承载上限。

第十 使用时段与区域管理

实验须在审批通过的时段及指定区域内进行,严禁超时占用或擅自更换实验区域;如需延期或调整使用计划,须提前3个工作日重新报批。

第五章 细胞、试剂与耗材管理

第十二条 细胞来源与质量审核

实验细胞须来自正规细胞库或具备合法来源证明,首次进入细胞房需提交细胞质量检测报告,经管理员核实后方可使用;严禁引入不明来源或已知污染的细胞。

第十三条 细胞培养管理

实行细胞实名登记管理,严禁不同课题组细胞混放、混用或私自转借。

第十四条 试剂与耗材管理

试剂储存:细胞培养试剂需按说明书要求分类储存(-80℃冰箱、-20℃冰箱、4℃冰箱等),做好标识,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及有效期;严禁在细胞房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及无关化学品。

耗材使用:无菌耗材需妥善存放于指定区域,使用前检查包装完整性;非一次性耗材使用后需经高压灭菌等无菌处理,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第十五条 细胞伦理与规范处置

严禁违规操作、随意丢弃或不当处置细胞样本;细胞实验方案须符合科研伦理要求,实验终点的细胞样本处置须遵循生物安全规范;实验结束后,需按分类要求及时对细胞样本、污染培养物进行灭活或无害化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丢弃。

第六章 生物安全与个人防护

第十六条 通用防护与行为规范

进入细胞房须按规定穿戴无菌工作服、拖鞋、口罩、手套、帽子,必要时佩戴护目镜;禁止饮食、吸烟、喧哗,不得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离开前需脱下防护用品,按规定处置并洗手消毒,检查水电、仪器电源等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高风险实验操作管理

涉及病毒感染细胞、致病性微生物相关的细胞实验,须在相应生物安全等级的操作区域进行,操作人员需用专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实验废弃物按感染性医疗垃圾严格分类处置,相关细胞培养物需经灭活处理后再移出操作区域进入人员须按管理要求完成相应安全告知/材料递交。

第十八条 交叉污染防控

操作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防止细胞交叉污染及环境感染;一旦发生细胞污染、试剂泄漏或生物暴露事件,应立即停止操作,按应急流程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员。

第七章 环境卫生、消毒与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值日制度与日常清洁

细胞房公共区域的清洁整理工作由细胞房管理人员统一负责,管理人员需按规定频次完成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及环境维护;

实验区域卫生由使用者自行负责,实验结束后,使用者必须及时清理个人操作台面及周边地面的废液、耗材碎屑,将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关机,如实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确保操作区域整洁有序。

第二十条 定期消毒与通风

细胞房按计划定期消毒并保持通风,由管理人员统筹安排并执行。

第八章 设备设施与物品管理

第二十 设备设施管理

细胞房设备(如CO培养箱、离心机、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等)须按操作规程使用,定期维护校准;严禁擅自更改设备运行参数或拆卸维修;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管理员,待维修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二十 耗材与物品管理

实验所需耗材及试剂原则上由课题组/实验者自行准备并妥善管理,不得动用他人物品;细胞房公共物品使用后须归位细胞房准备间冰箱内禁止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及剧毒化学品所有试剂须按规定存放于专用防爆柜或通风试剂柜中。

第九章 废弃物处理

第二十 分类处置要求

生物类废弃物:污染的细胞培养物、培养基、吸头、离心管等需放入生物安全垃圾袋,经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弃物处置。

锐器废弃物: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移液管等锐器,须立即放入耐刺利器盒,严禁随意丢弃或与其他废弃物混放。

化学类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化学废液需按化学性质分类收集于专用废液桶,做好标识,由专业机构集中处理。

第十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 人员伤害与暴露处置

发生锐器刺伤、试剂腐蚀、生物暴露等情况,立即按应急流程处理(如锐器刺伤需挤出伤口血液,用流水冲洗后消毒;试剂腐蚀需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接触部位),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员及课题组导师,必要时就医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 细胞异常与突发事件处置

发现细胞大规模污染、异常死亡或设备故障、环境失控等情况,立即停止实验,隔离相关区域及物品,报告管理员并配合启动应急处置流程,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 检查机制

细胞房实行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所有人员须配合检查,鼓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报告。

第二十 违规分级与处理(可并罚)

轻度违规:口头警告、限期整改(如未按要求清洁、耗材归位不及时、记录不完整等);

中度违规: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暂停细胞房使用权限1-2个月(如门禁违规、超时占用设备、试剂储存不规范等);

严重违规:取消细胞房使用资格并上报学院/学校,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如带领未授权人员进入、造成重大污染或安全事故、违规处置高风险废弃物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 责任承担

细胞房内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实验事故等,按“导师第一责任人+使用人直接责任人”原则认定责任,未履行管理或操作职责的相关人员,按学院/学校规定处理。

二十九 施行与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护理学院科研中心、细胞房管理人员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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