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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科研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0 文章来源: 浏览次:

安徽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科研中心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科研实验中心全体人员要充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和规范学校及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消防安全。

2.学院领导为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实验室成员要服从学院领导安排,研究生及其他人员要服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重视消防安全,搞好消防工作。

3.各安全通道不允许堆放杂物,上班期间安全通道大门全部开启,要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非上班期间锁好防盗门。

4.严禁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电炉取暖、烧饭、公电私用等,以免引发火灾,确因实验需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时,必须有人看守。

5.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不得将烟头带入或扔到实验现场,以免造成火灾隐患。

6.下班后工作人员应对教学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7.一旦发生火灾,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实施灭火,并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务必做到及时报警(电话119)。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8.全体职工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加强责任意识和自觉性,确保消防管理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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